【本報台北訊】為促進薪資透明、改善低薪,勞動部規定經常性薪資4萬元以下的職缺,不得寫「面議」,必須揭示薪資範圍。勞動部近年研議再提高揭露門檻,至今只聞樓梯響。最新審計報告指出,去年初任人員平均薪資已經3.9萬元,逼近4萬元大關,超過7年未調整的揭露門檻,早就無法反映勞動市場薪資水準。
勞動部官員說,目前朝向最低工資1.75倍方向研議,目前仍在法制作業中。若以今年最低工資2萬9500元計算,揭露門檻為5萬1625元。
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表示,贊成門檻不要訂死,而是隨最低工資浮動調整,但資訊揭露只是第一步,必須評估政策成效。先前做過研究,大多數求職者更在意區間下限,建議也一併檢討5000元區間範圍。
政大勞工所名譽教授成之約說,揭露薪資水準,目的是要減少勞動市場上的資訊落差,但未必能改善低薪,他提醒,為什麼是乘以1.75倍,勞動部必須論述清楚。
另據勞動部資料,台灣的性別薪資連年退步,女性須比男性多工作59天,才能賺得相同的年薪。審計部指出,勞動部雖與金管會聯手推動上市櫃公司揭露薪資資訊,但去年完全申報前一年永續報告書的上市櫃公司只有1894家,占全台的0.11%,更遑論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未納入揭露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