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拍板修訂《遺產及贈與稅法》草案,設定條文「施行前」發生死亡事實之案件,被繼承人之配偶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者,仍需繳該項「擬制遺產稅」。並設回溯條款,自2024年10月28日憲法法庭判決起案件都適用,避免修法完成前,被繼承人配偶學習模仿藉拋棄繼承,規避擬制遺產稅額。
財政部次長陳勇勝表示,該項修正是為了避免民眾規避新制,所以擬定了防堵機制,保障課稅公平。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此次修法主要為符合憲法法庭2024年憲判字第11號的判決意旨,重點有3項。首先,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即擬制遺產),按其占遺產總額的比例來計算遺產的稅額,並以該擬制遺產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其次,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配偶的受贈擬制遺產,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來計算。第三,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及刪除分期繳納的金額限制(新台幣30萬元)。另刪除滯納金加徵方式及逾期未繳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回歸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