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長期凌虐1歲10個月男童「剴剴」,造成全身42處傷勢、牙齒斷裂、生殖器裂傷,最終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一、二審皆依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妨害自由而凌虐致人於死罪分別判姊妹無期徒刑、18年徒刑。最高法院昨駁回劉姓姊妹上訴,全案定讞。
兒虐零容忍協會昨發聲明,剴剴案定讞展現司法嚴懲極端兒虐行為的決心,期盼能完善兒少保護體系與托育監督機制,杜絕悲劇再發生,司法嚴懲重判是底線,必須在前端設置預警機制才能掌握、搶救孩子。
本案源於劉彩萱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天照護剴剴,但多次以不聽話為由,用繩索、布條綑綁四肢及頭部,將剴剴身體對折,拿口罩、保麗龍遮蓋眼睛後,以膠帶將剴剴綁在椅腳勢。
二審認為,剴剴未滿2歲,生前最後3個月在飢餓、寒冷、綑綁、毆打中度過,身心經歷非常人所能承受的折磨,最終被剝奪生命權。
二審認為劉若琳犯罪情節重大,但參與程度較劉彩萱低,一審量刑沒有不當,駁回上訴。最高法院昨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