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港版國安法 黎智英遭重判20年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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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遭判20年有期徒刑。圖為他2021年2月離開香港終審法院。 圖/美聯社

【本報綜合報導】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9日判刑,黎智英被重判入獄20年,同案多名壹傳媒高層也被重判6年至10年。

黎智英等人昨日神情平靜,但黎智英太太李韻琴聞判神情哀傷,離場時不願回應提問。有媒體引述黎智英女兒黎采的話,指判刑殘酷,令人心碎,又說過去5年她父親身體健康每況愈下,憂心他會在獄中離世。

女兒憂心 父恐在獄中離世

黎智英、壹傳媒集團6名高層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等,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案件經長期審理後紛紛罪成,昨日宣判,成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第一宗獲判罪成,以及量以重刑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

案件在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其中黎智英被判處監禁20年;6名前壹傳媒高層早前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和前英文版執行總編馮偉光,各被判囚10年;前主筆楊清奇判囚7年3個月;前副社長陳沛敏判囚7年;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判監6年9個月。

同案壹傳媒集團以外人員,包括已認罪的「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報稱任職律師助理的陳梓華,分別被判囚7年3個月和6年3個月。涉案的《蘋果日報》3間公司,各被罰款300萬餘港元。

據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刑罰分兩級,罪行重大判監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其餘判監3年以上、10年以下。

國安法官的判詞稱,法庭認為本案屬「罪行重大」,判處刑期不應少於10年。其中針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庭認為是經過精心策畫及早有預謀,並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不論是公開進行或者隱晦行事,都確實促成外國政府針對中國及香港採取措施,採納以15年為量刑起點。

對同案另一條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判詞指文件以實體版及網上平台發布,加上文章數量及罪行持續的時間,法庭裁定屬最嚴重級別,採取21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

英相:尋求可行解決方案

多名外國領事或領事館代表到庭旁聽,包括美國駐港澳副總領事施大偉、英國駐港澳總領事戴偉紳等。戴偉紳稱他代表英國外交大臣到庭旁聽,又說英國首相施凱爾早前與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會面時已提出有關議題,正在尋求可行的解決方案。歐盟辦事處副主任高明德說,歐盟高度關注案件。

黎智英昨日遭重判20年監禁,我陸委會發布新聞稿再度嚴厲譴責中共及港府假借國安名義打壓自由人權,要求中共及港府停止政治迫害,並立刻釋放黎智英。陸委會也籲請國際社會警惕中共加速輸出極權的風險。

《華爾街日報》社論直言這無異於判他死刑,香港如今牢牢受到中國鐵腕掌控,北京已清楚向台灣傳達,在中共統治底下的生活會是什麼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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