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庭二十八日就前第一夫人金建希違反《資本市場法》、《政治資金法》及《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月,並必須追繳一千二百八十一萬五千韓元(約新台幣二十八萬元),不服判決者可於一周內提出上訴。
一審宣判結果與特檢組在去年十二月初對金建希求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相差甚遠,主因是金建希涉嫌操控德意志汽車股價、無償接受民調數據等嫌疑,被判無罪;而金建希涉嫌收受統一教高價物品賄賂的嫌疑,一審認定部分有罪,由於無法沒收已收受的物品,改為追繳相當價值的金額。
主審法官禹仁成表示,由於金建希未能符合大眾對國家元首配偶的期待,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懲處。
不過之所以判處較短刑期並給予緩刑,是考量被告已表達反省之意,且過往並無犯罪紀錄。
判決結果出爐後,金建希與丈夫、前總統尹錫悅一同被判刑,形同出現南韓憲政史上前所未有的「前總統夫婦同時被判有罪」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