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博群綜合報導】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舉行「重塑大學自治與校園民主──《大學法》修法與高教治理改革之檢討及策進」公聽會,針對學生自治權限、校務會議組成及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比例進行討論。
教育部常務次長朱俊彰表示,社會各界對校長角色及校務會議監督的期望增加,但修法重點不應僅在提升學生或教師代表比例,也不能停留在單一議題上,應從大學定位、公私立差異,以及校長、校務會議和董事會的權責關係出發,通盤思考下一個世代、甚至三十年後的大學發展。
朱俊彰指出,修法必須兼顧教師研究與教學保障、學生自治權利及大學公共性。他特別提到,私立大學雖由董事會主導,但提升公共性並非取代董事會,而是要平衡校長遴選、校務決策中董事會與師生的參與角色與權責。
他表示,目前大學法修法偏向議題式討論,教育部希望回歸通盤規畫,包括校長與校務會議的關係、董事會角色,以及學生與教師在校務治理的參與方式。他以二○○五年修法為例,當時刪除校務會議「最高決策單位」定位,明確釐清校長與校務會議權責,但仍有改進空間。
對學生自治參與,朱俊彰表示教育部高度認可,未來修法將朝保障學生表意權與參與決策方向努力,以打破「沒賦權就不參與、沒參與就無權力」的循環。民眾黨提出的修法版本中,校長遴選委員會的校務會議,推選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二分之五,包含教師、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代表,並限制教師兼行政職務比例;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則由十分之一提升至四分之一,教師代表中未兼行政職務者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朱俊彰表示,教育部將納入各方建議,盡快提出具體修法草案,期望在下一會期完成送行政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