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麗蕙台北報導】文化部新增「繪本及圖文書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開放出版社或不限年齡、出版經歷的本國創作者申請,獎勵共分3類,其中「團體獎勵」每案最高提供300萬元,獎勵要點自8月1日起至9月30日開放受理。
文化部長李遠表示,好的創作也必須搭配上行銷、推廣才能傳播得更遠,因此他希望補上行銷這塊拼圖,建立繪本生態系,作為其他產業建構的參考。
文化部表示,「繪本及圖文書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分3類,「個人獎勵」提供每案最高60萬元獎勵金,作品完成後除可自行接洽出版社外,也可參與文化部媒合機制,增加出版機會;「團體獎勵」則提供每案最高300萬元獎勵金,同一案中可包含多部作品的創作出版。
「下一本書獎勵」則針對明年元旦,以國家語言創作繪本或圖文書,獲得金鼎獎、金繪獎或重要國際獎項的創作者,提供每案60萬元,創作下一本書的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