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買藥品有上限 僅限自用 |2025.06.26 語音朗讀 258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許多民眾習慣從國外帶回藥妝品,食藥署提醒,不論是食品、藥品、醫療器材或化妝品,帶回國後都「僅限自用,不得販售。」並有設定攜帶入境上限,否則將觸法受罰。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蕭惠文表示,帶國外食品回國把握2個原則:限量、不能販售。錠狀、膠囊狀每種最多12瓶、罐、包、袋,合計不得超過36瓶。一般食品則限制總價值在1000美元(約新台幣29萬元)以下,且總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若違反規定轉售,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裁罰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不等。近5年最高裁罰金額為20萬元。 前一篇文章 護病比獎金本月發5.47億元 27醫院掛零 下一篇文章 協助身障者自立 立委籲培訓同儕支持員 熱門新聞 01桌球年終賽激戰 林昀儒力爭晉4強2025.12.1202【研朱札記】 臺灣第一本訪碑專著 《北臺灣之古碑》與石坂文庫2025.12.1103泰國合艾水災 佛光山送暖助復原2025.12.1104岩層中 古代地震線索2025.12.1105多倫多佛光山 佛光人行佛精進獲獎2025.12.1106光明大學宿霧藝術學院 三好音樂劇放光采2025.12.1107【童詩.童思】 柳丁花2025.12.1108包錦蓉:我可以逆風高飛2025.12.1309拉脫維亞女性 租老公做粗重家務2025.12.1110孟加拉紗麗申遺 盼延續織機工藝2025.12.11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花蓮重生社保支出 高齡給付連6年破兆坪林四季之美 5G互動體驗繪本故事屋 花蓮開館防堵閃兵 BMI大於45才能免役沙鹿嘉年華 冬季光影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