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買藥品有上限 僅限自用 |2025.06.26 語音朗讀 199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許多民眾習慣從國外帶回藥妝品,食藥署提醒,不論是食品、藥品、醫療器材或化妝品,帶回國後都「僅限自用,不得販售。」並有設定攜帶入境上限,否則將觸法受罰。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蕭惠文表示,帶國外食品回國把握2個原則:限量、不能販售。錠狀、膠囊狀每種最多12瓶、罐、包、袋,合計不得超過36瓶。一般食品則限制總價值在1000美元(約新台幣29萬元)以下,且總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若違反規定轉售,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裁罰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不等。近5年最高裁罰金額為20萬元。 前一篇文章 護病比獎金本月發5.47億元 27醫院掛零 下一篇文章 協助身障者自立 立委籲培訓同儕支持員 熱門新聞 01印尼佛教學院結業 佛光山教育新頁2025.08.2202朝山禮佛 北海道場孝道月修持2025.08.2203宗教公益獎 佛光山13道場獲表揚2025.08.2304【中醫專欄】讓卡住的肩關節再度順暢 2025.08.2305緬懷大師、供僧 西澳州議員肯定佛光山貢獻2025.08.2206台北經文處長蕭伊芳 參訪奧斯汀香雲寺2025.08.2307處暑養生調和脾胃 晝熱夜涼防溫差病2025.08.2208大馬佛光人推三好 華文小學師生受益2025.08.2309習抵拉薩 慶西藏自治區60年2025.08.2210贈書、說故事 怡朗佛光人溫暖偏鄉童2025.08.22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AI取締未繫安全帶 10個月5060件秋霧寫真 夢幻阿里山 台電:盤點核一至核三廠 重啟條件淡江大橋 年底完工宜蘭情人節 浪漫登場軍旅信件 化身馬祖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