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食藥署近期預告修正《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要求擁有三家以上店面的速食、火鍋等連鎖業者,應設置專門職業人員,如食品技師、營養師等,粗估新制將影響三百多家業者,預告期間若無異議,最快明年七月起實施。
依預告草案內容,有三家以上連鎖門市的速食店、火鍋店、烤肉店、早餐店、麵店、日式料理店餐飲業,須聘用經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通過的「專門職業人員」,即食品技師或營養師,聘用單位可為連鎖業者總部,或規模最大門店。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蕭惠文說,現行規定未強制速食店等業別業者,須聘用專門職業人員,考量連鎖業者一旦發生食安問題對消費者影響較大,因此修正規定,未來將強制要求聘僱專職人員,盼由專職人員,負責連鎖業者食品安全管制系統及食品追蹤的規畫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