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受人口老化、少子化夾擊,加上家庭結構變遷,許多未成年照顧者,在小學、中學時期,被迫擔負照顧父母、祖父母重任。暨南大學社工系主任吳書昀指出,未成年家庭照顧者,是指未滿18歲,照顧身心障礙、患病或衰弱家庭成員者,他們必須處理私密性、危險性高的照護任務,例如幫父親洗澡、協助如廁等,影響自身身心發展。
吳書昀曾訪談1位國中2年級女性未成年照顧者小恬。她表示,小恬母親被已逝父親傳染愛滋病,生活幾乎無法自理,必須由小恬協助餵藥、洗澡、換尿布,除照顧母親外,小恬還需照顧年幼胞妹,且為此經常缺課。
家庭照顧者總會祕書長陳景寧說,日本未成年照顧者比率約5%至6%,數據包含因家長失能,未成年者協助照顧手足人數,台灣社會文化環境與日本相似,推估若扣除照顧手足者,國內實際照顧長輩未成年照顧者,占整體兒少2%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