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急診壅塞暴露國內急重症科別醫師新血難尋,除健保給付過低,立法委員陳菁徽點出,急重症執業現場醫療糾紛多,還會面臨言語、肢體暴力,對年輕醫師是一大阻力。國內醫療糾紛除採非訴訟調解,民眾也可興訟爭取權益,但《刑事訴訟法》修法後,醫審會醫師執行醫療鑑定醫師必須具名,導致無人願擔任調解委員,目前有七百餘件擱置。
陳菁徽辦公室昨天舉辦「如何精進我國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公聽會。醫療糾紛調解法源為《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根據衛福部統計,去年修法後, 經調解處理的醫療糾紛成立率,已從百分之三十九上升至百分之四十五。陳菁徽表示,醫預法上路後調解率增加,為良性進步,但醫療糾紛不可能降到零,且仍有案件進入訴訟,仰賴醫事鑑定作為參考,但鑑定醫師需具名,已讓醫療糾紛訴訟案陷入停滯。
國防醫學系教授兼副系主任王志嘉表示,《刑事訴訟法》修正後,不論是醫師進行「個人鑑定」,或由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的「機構鑑定」,負責進行報告的醫師都必須具名,甚至有病人反告鑑定醫師,急重症科別醫療糾紛多,偏偏又是圈子最小的科別,「鑑定對象是自己的老師、認識的同僚,醫師,壓力很大」。
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也說,醫療鑑定醫師需具名,但醫療執業環境關係緊密,醫師間互相認識,容易有人情壓力,或遭遇批評、關說請託,甚至被肉搜曝光並以暴力對待。
此外,醫師必須出庭接受詰問,在臨床業務繁重情況下,也很難進行,而醫師為執行鑑定所做的時間及損失,與鑑定報酬並不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