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根據交通部觀光署統計,去年未合法列管旅館有九百八十五家,占整體逾二成,未合法列管民宿也有五百八十四家,總計罰鍰金額從二○一九年一億元上升至近一億三千萬元。
即便祭出高額罰鍰,不少訂房平台仍能找到這些非法房源,主因多數平台為境外公司,不受我國《發展觀光條例》所管,讓合法業者怒批,逼得合法走向非法。
針對國內外訂房網站查緝,觀光署過去曾研擬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要求非法房源於三個月內下架,將無法可管的訂房平台納入裁罰範圍,並要求境外訂房網業務需在台設立分公司,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交易糾紛等旅宿法規,但至今仍無任何進度,不僅有損消費者權益,這些非法房源也常被作為黃賭毒或詐騙機房所在。
此外,交通部二○○九年訂定《星級旅館評鑑作業要點》,盼達到優勝劣汰效果,但近年業者申請評鑑意願低落,從二○一五年的六百零六家,到去年底僅剩一百八十三家,僅占總額百分之一點二,且多數訂房平台也有星級評分機制,讓星級旅館評鑑定位愈趨模糊。
觀光署表示,立法院近日已三讀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非法經營旅宿業罰鍰,自十至五十萬元提高為十至二百萬元;而非法經營民宿罰鍰,自六至三十萬元提高為十至一百萬元,並加重對非法刊登營業訊息者處罰,自三至三十萬元提高為十至一百五十萬元,並命移除廣告。
高雄餐旅大學觀光研究所教授劉喜臨建議政府,與訂房平台採合作方式,讓合法住宿增加標章或認證,以供消費者辨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