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職場霸凌事件頻傳,勞動部擬邀專家學者研議修改《職業安全衛生法》,將雇主責任提升到法律位階,明定雇主就勞工執行勤務遭受不法侵害的預防辨識、評估危害、申訴管道及公正調查、人力調整等作為,罰鍰也將提高為3萬至75萬元,預計送下會期立院審查。
勞動部長何佩珊請辭,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昨接任;行政院長卓榮泰交付穩定勞動部人員工作情緒、健全友善合理職場讓勞工能在安全環境效力、提出完整勞工政策等3任務。外界預期洪申翰上台後將全面檢討職場霸凌相關法制。
勞檢發現違規 可立即開罰
職安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之不法侵害,應妥為規畫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也規定,雇主應採取暴力預防措施,避免勞工於執行職務時,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並明訂100人以上企業應訂定預防計畫據以執行,違者限期仍未改善可罰3萬至15萬元。
現行職安法針對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採廣義概念,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而造成身體及精神的傷害均屬之。勞動部2014年9月公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針對職場霸凌及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之預防辨識、申訴管道等詳細建議供雇主參考遵循。據了解,勞動部擬將現行指引中雇主責任提升到法律位階,只要勞檢違規無須限期改善,可立即開罰。
目前職安署優先勞檢特定服務業,例如醫院常有醫護人員遭家屬暴力對待、超商大夜班員工遭毆打,未來在執行一般勞檢時,會一併檢查雇主是否針對職場霸凌採取預防作為。
學者:明確列舉霸凌樣態
目前職安法並未明確定義「職場霸凌」,是採更寬廣「職場不法侵害」。外界認為,因未明確「職場霸凌」定義,導致很多職場霸凌事件難以成案、或被壓下來。究竟要不要明確化「職場霸凌」,勞動部持開放態度,聽取各界意見。
國內學者認為,為使勞雇雙方皆清楚了解哪些行為構成職場霸凌,建議明確列舉職場霸凌的行為樣態。例如,紐西蘭將職場霸凌分為直接、個人的攻擊,及間接與工作相關攻擊。像是不實指控、人格破壞、漠視、孤立、排擠、嘲笑、整人、侮辱、暴力威脅、聯合對付皆屬直接攻擊;指派無法完成工作、隱藏工作訊息、不給足夠工作資源、指派無意義任務、低估貢獻、或是收割貢獻等,則屬間接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