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雙法三讀 細胞治療獲法源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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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歷經3個會期、10年討論,立法院昨終於三讀通過《再生醫療法》,讓再生醫療技術、細胞治療有法源可管理。條文明定,執行再生技術前應進行並完成人體試驗,非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行為及廣告可處200萬元到2000萬元以下罰鍰,且禁止胎兒成為細胞、組織提供者。

賴清德總統昨天在臉書表示,期盼透過再生醫療的發展,持續結合智慧醫療、精準醫療,實現「健康台灣」的目標,也讓生技醫療產業,成為下一個兆元產業,促進台灣的繁榮發展。

再生醫療是將基因、細胞及其衍生物(包含外泌體)用來治療、修復或替換人體細胞、組織、器官的製劑或技術,可運用在重度燒燙傷、癌症、心臟破損修復等治療。

衛福部自2018年擬定《再生醫療法》,希望促進再生醫療領域,加速再生醫療研發成果擴大應用至臨床醫學,昨終於完成三讀。針對醫療機構、醫師對病人執行再生醫療技術、使用再生醫療製劑行為,以及再生醫療範疇、組織細胞來源管理、人體試驗與研究等項目,給予明確法源依據。

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正式生效日由行政院訂定公布,希望年底前完成16項子法訂定。

此次確定版本,除了治療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疾病的緊急需求(恩慈療法),以及特管辦法已核准執行項目,其餘均需完成人體試驗,醫療院所執行再生醫療前,未進行或未完成人體試驗,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異種細胞納管、胎兒權益等較具爭議條文,再生醫療法第8條排除「異種細胞」,未來若使用異體細胞,將回歸醫療法或另外立法管理。此外,細胞治療的提供者不得為胎兒,以避免道德疑慮;若細胞來源提供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受輔助宣告或無行為能力、受監護宣告、無意思能力等成年人,其書面同意書新增公證程序,加強權益保障。

對於立院三讀通過《再生醫療法》,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等6大醫界團體同聲慶賀,期許衛福部、經濟部雙管齊下管理與支持,帶動台灣再生醫療產業發展,台灣生技產業將邁入另一個高峰。

治療效果存疑  台大、北榮觀望 

再生醫療雙法上路前,細胞治療由「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特管辦法)規範,開放自體免疫細胞、自體脂肪幹細胞、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自體纖維母細胞及自體軟骨細胞等治療方式,已有80家醫院申請細胞治療,衛福部核准348項計畫。

許多大型醫院積極引進細胞療法,但台大、北榮兩大醫界龍頭態度相對保守,於特管辦法期間執行個案數極少。台大綜合診療部細胞治療科主任姚明表示,執行再生醫療與否取決於患者及醫師對該項治療是否有信心,新法上路後,台大是否增加收案仍有待評估。

台北榮總院長陳威明話說的更白,他說,再生醫療治療效果仍在觀察,若未來做到「病人安全、長期療效」才會去做,「不能讓病人白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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