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內政部推出全國統一的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草案,以「身分別」作基準,再依弱勢程度分級,租金最低可享市價3折;另為照顧低薪青年與邊緣戶,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的租金折數再提高,從第4級的8折減為第3級的6到7折,初估有37%、1萬1000多戶原社宅承租戶受惠。
新制對現採「所得別」收取租金的台北、新北、桃園影響最劇烈。儘管中央開放「雙軌制」,強調新戶仍可適用舊制,租金收費不超過新制標準即可,地方仍憂心「一市兩制」造成混亂。距離7月上路只剩1個月,雙方仍無共識,內政部稱沒有時間表,會持續溝通,7月不會「硬上」。
新制也被民團批為「開倒車」,社宅推動聯盟研究員廖庭輝指出,目前台灣認定中低收入戶的標準嚴苛,造成貧窮人口被低估,但未取得福利身分的經濟弱勢,絕非所謂的「假窮人」,而是在苛刻規定下,明明收入極低卻無法收到幫助的受害者,內政部明知財稅資料不準確,卻不思研議查核配套。
專家表示,弱勢型態不只中低收入戶、原住民等經濟和身分類別,也有許多「隱形弱勢」,許多恰好在「貧窮線」上的學生或低薪青年,在此制度中處境尷尬,往往形成弱勢扶助的暗角。針對受暴婦女、障礙者等多元福利身分,也應依收入給予合理補助,再搭配專業介入,不應以標準化處理。
新制社宅租金評定採屋齡「N+10」年,以中古屋方式估價,租金分5級,第1為低收入戶,第2為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家庭等4類社會弱勢,第3依身分別分為身障者等8類社會弱勢。應民團、在野要求,3月底又在第3級新增低於生活費1.5倍者,第4、5級為最低生活費1.5倍至3.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