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花蓮大地震震後重建,行政院各部會動起來,政院發言人林子倫昨表示,已彙整相關方案和措施共30項,包括死亡、失蹤和重傷者救助金和慰問金、工作津貼、安遷和租屋賑助、物資賑助、獎學金補助、金融協助、稅捐減免,以及針對原住民和役男扶助方案,政院將秉持「從優、從速、從簡」原則,全力協助災民重建復原,度過難關。
行政院已公告花蓮縣為震災災區範圍,自4月3日起生效,後續將依《災害防救法》辦理,提供災民相關救助。
林子倫表示,行政院除撥付3億元供花蓮縣政府進行救災所需緊急運用,對於災區災民的權益,各部會也提供災害救助事項,包括災害慰問金,死亡或失蹤每人發給20萬元,死亡或失蹤賑助40萬元、重傷賑助10萬元。
居住方面有安遷救助、租屋賑助、居住協助、住宅重建或重購賑助,以及因災致失去依靠者急需協助、緊急物資賑助、獎學金補助、急難救助、役男協助。
災民就醫 看病免健保卡
在金融稅捐方面有金融協助措施、企業融資和災後關懷訪視、國有地承租減免、綜所稅、營所稅等稅捐減免、關稅減免。
針對原住民民眾,提供災後救助、臨時工作、重建修繕、融資紓困;農漁業有救助及紓困措施、農漁畜產品運費補助、管路灌溉設施補助、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就業方面則提供臨時工作津貼、職業訓練補助;此外,災民就醫得以例外就醫,看病免健保卡。
衛福部中央健保署表示,凡屬災區受災之保險對象,符合1.死亡或失蹤;2.領取政府核發重傷救助金;3.受災當月與前2款保險對象一同投保或為其配偶、父母、未成年之子女、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之子女;4.具有領取政府核發安遷救助金之資格;5.領取政府核發農田、漁塭受災救助金者,於受災當月起6個月期間,應自行負擔之健保費(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由中央政府支應。
危樓統計 18建物列紅單
國土管理署統計危樓名單,截至目前為止有18建物遭列紅單(有立即危險),其中花蓮17件、台北1件;另有34建物列黃單(需警戒)。國土署將推動建築物耐震階段性補強補助,每件最高補助450萬。
國土署副署長徐燕興指出,至5日止,投入勘災專業技師就超過339位,盤點全國此類專業人力有600-700位,視情況需要,還有足夠的人力可投入勘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