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監察院日前發表調查報告,糾正文化部關於公共藝術代辦引發的亂象。文化部昨公布《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草案,提出簡化流程、刪除代辦字眼、正名專案管理廠商、強制揭露執行暨徵選小組等10大改革方向。藝術界支持修法簡化公共藝術執行流程,但憂心新法鼓勵250萬元以下的案子不做公共藝術,會讓年輕藝術家失去執行公共藝術小型案子的機會,「消滅代辦」變成「消滅年輕公共藝術家」。
修正條文逾2/3
歷年最大修幅
文化部指出,公共藝術政策推動30餘年,歷經6次修法,此次修法修正條文超過2/3,為歷年最大幅度修法。修正草案將預告60日,廣納各界意見再拍板修法。
公共藝術設置因為流程複雜,造成興辦單位如學校,必須求助代辦公司。文化部表示,經統計,公共藝術設置約有6成5為250萬元以下案件,其中學校為興辦機關者逾6成。為鼓勵興辦機關自辦,《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修正採分級辦理,鼓勵250萬元以下案件,自行辦理包含公共藝術教育推廣、民眾參與、環境美感等軟體活動,且若僅辦理軟體活動,流程簡化僅須擬具基本計畫表送審議會核定即可,預計可大幅減少6成代辦案件。
但此一草案甫公布,便有藝術家擔憂,「年輕藝術家如何進入公共藝術」。慕何藝術公司負責人蕭芷倩指出,成熟的公共藝術必須靠經驗累積,而年輕藝術家多是靠接250萬元以下的小型公共藝術案子,當敲門磚。如果新法直接將「鼓勵250萬元以下案件辦理軟體活動」寫入辦法,興辦單位如學校多半會放棄做流程較複雜的硬體公共藝術,當年輕公共藝術家失去做小案的機會,未來有如何有機會發展出完整成熟的公共藝術作品。
但蔚龍藝術總經理王玉齡指出,法國的公共藝術就是從學校萌芽,她擔心文化部修法,本來是為了「消滅代辦」,但是「頭痛醫頭」的修法,最後變質為「消滅年輕公共藝術家」。
胡氏藝術執行長胡朝聖也說,不能從菁英角度來看學校型公共藝術,而讓學童在設置公共藝術的校園中成長,也是藝術教育中相當重要的一環。
公共藝術設置出現代辦亂象,亂源之一包括公共藝術的評選委員與代辦公司勾結壟斷出現「一條龍」。此次文化部大規模修法《公共藝術法》,也將大刀闊斧調整過去被認為名單萬年不變的「公共藝術視覺藝術類專家學者資料庫」。公共藝術界建議,專家資料庫可比照審議機關依任期制辦理、定時更新,並且打破地域限制、嚴格規範參與評選的次數。
強化專家資料庫
研議進退場機制
外界批評公共藝術的專家資料庫萬年不變、無法引進新的公共藝術與美學思潮。文化部表示,為進一步擴增各領域專業人才,此次修法將「公共藝術視覺藝術類專家學者資料庫」名稱,調整為「公共藝術專家資料庫」。預計透過多方推薦及主動提納,大幅擴增現有委員數量,並研議資料庫委員推薦方式、進退場機制等,持續盤整並強化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