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法新制通過公務員年終恐再砍? 銓敘部:誤解

 |202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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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考績法新制草案若通過,較高績效的等次比例將由原75%降為20%」網路討論區貼文,銓敘部長周志宏11日,此說法完全是誤解。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針對媒體報導,考績法新制草案若通過,公務員年終恐再砍一事,銓敘部長周志宏今(11日)天表示,新制針對5%「傑出」和10%「優良」表現特別優異的人,增加為1.5和1.25個月考績獎金,考列「良好」的公務人員,則維持現行「甲等」的1個月獎金,不僅沒有縮水問題,表現特別突出的人反而會得到更多考績獎金激勵。

媒體報導「考績法新制草案若通過,較高績效的等次比例將由原75%降為20%」網路討論區貼文,周志宏透過新聞稿表示,此說法完全是誤解。

周志宏說,銓敘部5日函請各主管機關表示意見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雖考列「傑出」和「優良」 等次比率合計不超過15%,但「傑出」、「優良」和「良好」3個等次的考績獎金分別是1.5、1.25和1個月。

相較於現行75%考列「甲等」是1個月、其餘考列「乙等」是0.5個月的考績獎金情況,並沒有縮水問題,反而表現特別突出的人會得到更多的考績獎金激勵。

周志宏說明,本次考績法修正草案對於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等次名稱和比率作結構性改革,把現行甲、乙、丙、丁4個等次調整為「傑出」、「優良」、「良好」、「待改善」和「汰除」5個等次;比率則由「甲等」不得超過75%,調整為「傑出」不得超過5%,「優良」 以上(含傑出)不得超過15%,主要是考量現行75%的人列「甲等」 同樣領1個月獎金,無從進一步區辨其中特別突出的人才,難以激勵公務人員追求卓越。

現行約近25%須考列「乙等」,各機關和公務人員時有要求改進的建議,銓敘部參考近年赴日本、新加坡考察的經驗,審慎研議規劃結構性改革,新制各等次獎金經過計算,國家整體考績獎金的支出沒有減少,所以絕對沒有公務人員福利縮水問題。

周志宏進一步強調,新制針對5%「傑出」和10%「優良」2個等次,屬於表現特別優異的人,增加為1.5和1.25個月的考績獎金,其餘考列「良好」的公務人員,則維持現行「甲等」的1個月獎金,草案還在徵詢各機關意見中,未來將綜整各機關反應和建議,研議妥適可行的修法草案,報請考試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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