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民年金保險將於10月屆滿上路15年,國民年金法第七條第三款的「落日條款」也將退場。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隨著國民年金保險將於10月屆滿上路15年,國民年金法第七條第三款的「落日條款」也將退場,代表10月起,領取勞保等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無論幾歲都不能再參加國保。但若勞保、國保年資合併達15年,則可同時享有國保、勞保雙年金保障。
國民年金保險將於10月開辦滿15年,提供被保險人生育、老年、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身故及其遺屬基本經濟生活保障,已嘉惠國保被保險人及其家庭累計逾240萬9000人。
勞保局國民年金組組長烏惟揚指出,隨國保實施屆滿15年,國保第七條第三規定也將退場。10月起,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就不可參加國保,先前累積的國保年資,未來在領取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時,只能按「月投保金額×國保年資×百分之一點三」的B式發給。
烏惟揚說,因勞保條例及國民年金法訂有年資併計的規定,若勞保年資未滿15年者,可於年滿65歲時,合併國保年資後滿15年,就可依各保險年資,領取國保、勞保雙份的老年年金給付,享用雙年金保障。
勞保局舉例,王女士10月滿65五歲,勞保年資7年,平均月投保薪資17000元,國保年資12年,勞保、國保年資併計15年,就可分別請領國保、勞保老年年金。經計算雙年金加起來每月領7005元。
烏惟揚說,王女士領的勞保老年年金,大概兩年七個月就會超過選擇一次請領的給付金額,活到老領到老,對老年生活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