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日前召開會議,研議鬆綁就保法的65歲投保上限,讓高齡者勞工也能擁有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訓生活津貼等保障。
圖/林俊良
【本報台北訊】為促進高齡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已上路2年半,專法雖明定禁止年齡歧視,但《勞基法》、《就業保險法》等勞動法令,仍有相關65歲年齡上限規定。勞動部擬鬆綁就保法的65歲投保年齡上限,讓高齡勞工也能有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訓生活津貼等就保法保障。
高齡持續就業
意味有經濟需求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實施後,65歲以上高齡者勞動參與率雖已從9.12%提升至今年4月的9.88%,仍遠不及日韓。
現行就保法投保對象,須是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受僱勞工,且未請領過勞保老年給付。社福團體疾呼,就保法投保年齡門檻,導致65歲以上高齡勞工缺乏保障,無助促進高齡者續留或重返職場,盼勞動部打開就保投保年齡的天花板。
勞動部邀集專家學者開會研議;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說,目前共識是拿掉就保法65歲的投保限制,但因滿65歲者可能開始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勞動部正評估是否也限縮已領勞保老年給付的高齡者就保給付,否則恐產生道德風險,同時可領老年、失業給付,高齡勞工反而不想上班。
但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說,勞保跟就保是不同社會保險,有不同目的。既然月領勞保老年年金還出來工作,有可能是因單靠年金無法滿足生活開銷,且失業給付不是為了救貧,而是勞工工作所得突然中斷時,透過補貼讓勞工找新工作期間不至於無法過活,學者認為不應該限縮。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祕書長張淑卿則說,領有勞保老年年金的高齡者卻持續就業,意味可能有經濟需求,如果勞動部顧慮開放就保投保資格後,給9個月失業給付會太多,至少要提供高齡者就業資源協助,至於失業給付怎麼給,可再細緻討論。
日韓高齡給付
與一般勞工相同
陳美女指出,日本做法是65歲以上者與一般勞工相同,享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給付權益,只有在求職給付,只發給一次高齡求職者給付金。
日本的就保被保險人,離職前1年內就保年資滿6個月以上,且有求職意願並接受失業認定,就具備請領資格。若就保年資未滿1年,發給30天的一次性求職金,年資滿1年發給50天。超過65歲者,可同時請領厚生年金(類似我國勞保老年年金)與一次性高年齡求職者給付金,如是65歲以下被保險人,請領求職者給付金期間,如領有厚生年金,將停發厚生年金。
南韓方面,若65歲以前就為就保被保險人,65歲後繼續加保,給付權益與一般勞工相同,如果超過65歲後加保,就無法請領失業相關給付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僅適用就業保障與職業能力發展計畫,類似我國《就業保險法》第12條的促進就業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