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修法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配合新法6月30日上路,警政署在前天公布配合執法原則,行人只要踏上斑馬線,不論遠近,車輛都須停讓,違者最高開罰6000元,還要接受道安講習。但標準一出,引發駕駛人叫苦直呼「現在是要變成行車地獄了嗎?」質疑標準太過嚴苛。交通部長王國材昨緊急喊卡,將於下周針對執法原則再討論,希望配合6月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上路實施。
王國材坦言,執法方案過於嚴苛、不太合理,且影響車流順暢甚巨,前晚與內政部長林右昌、警政署長黃明昭討論後,決定暫緩實施,下周一會再針對保護行人執法依據進行討論。
現行未停讓行人執法標準為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但距離界定常出現模糊地帶,配合道交條例修正,提高不禮讓行人罰則,警政署也擬定新的執法標準,斑馬線上不論距離行人遠近,車輛皆須停讓。前天公布後卻引發民眾論戰,不僅駕駛認為過於嚴格,痛批政府「搶錢搶瘋」,就連行人路權團體也認為矯枉過正。
初步解方 擬納「分隔線」
王國材昨表示,此為警政署與交通部討論的執法方案之一,但確實過於嚴格。他表示,過去執法是以行人距離車輛3公尺內須停讓,後來發現很多車輛開很快,距離4、5公尺還是很危險,希望標準嚴格一點。不過斑馬線有分為「近端」跟「遠端」,若在較寬馬路,要求遠端有行人踏入,就要停讓不太合理,初步修改方向可能會以「中央分隔島」或「中央分隔線」區隔範圍,討論執法空間。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表示,初步規畫會以斑馬線長短做區分,達一定寬度且有號誌的路口,以中央分隔島或中央分隔線區隔,行人進入距離車輛較近的「近端」範圍就須停讓;但針對小路口或無明顯號誌等路口,則仍以行人踏入斑馬線就須停讓為標準。
對於禮讓行人執法標準朝令夕改,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說,互相尊重的交通禮讓文化,是需要空間與時間的,而不是一下子採取嚴格執法。如今為了禮讓、尊重文化而建立的法規,卻因為規則訂得太僵化,反而引發駕駛、行人互相對立,交通效率也受到很大影響。
李克聰說,交通管理最好的方式,是交通工程人性化,營造友善的交通環境,但現在還有很多地方政府缺乏經費改善斑馬線,建議協調內政部、交通工程單位、地方政府等,優先全面調整斑馬線,當斑馬線往後退縮,才有空間可以禮讓,用稍微彈性的的做法,盡量找出平衡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