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北訊】新北地檢署偵辦板橋幼兒園疑對幼童下藥案,檢警前天再發動搜索行動,包括彭姓女園長及四名教師分別以二至五萬元交保;檢方昨天再傳喚三名教師到案,訊後命鍾姓主任、劉姓老師各兩萬元交保,洪姓老師請回。全案迄今約談九人,共八人列被告交保。
彭姓女園長等人均否認對幼童下藥,聲稱監視畫面看到餵藥情形,是家長同意要給幼童吃的感冒藥水,因藥水顏色多種,才被誤以為是彩虹藥水。據悉,檢方查扣文書紀錄、手機與電磁紀錄等證物,未有查獲證據能推斷彭女等人涉案,至於為何幼童驗出藥檢反應,有待釐清,案情陷入膠著。
外界質疑為何彭姓女園長與教師交保金額有別,且保金都不高,新北地檢署表示,交保金額為檢察官依犯罪事證、涉案程度等進行裁量,擁有裁量權。
律師劉文瑞認為,彭姓女園長五萬元交保,「對一般人來講算是偏重了」,《刑法》以對犯罪知情或是有共同正犯的關係論罪,例如一個徵信社負責人,底下的人違法偷拍跟監,負責人不太可能不知情,彭女有可能是這樣的情況,才會諭知五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