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懷孕未滿3月流產請病假 不得扣全勤獎金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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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未滿3月流產請病假,不得扣全勤獎金,勞動節前可望實施。圖/取自Pixabay圖庫

【本報台北訊】勞動部今(7日)預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草案,明定雇主不得因勞工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請普通傷病假,而扣發全勤獎金。修正案拚今年勞動節前上路,若雇主違法,最高可罰100萬元。

該法令現行條文為「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修正為「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 公假,或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請普通傷病假,扣發全勤獎金」。

勞動部表示,流產的部分,性別工作平等法和勞動基準法都有相關規定。針對3個月以下的流產情況,性平法有特別規定應給予5天或7天的產假,不得扣全勤獎金,但不強制雇主給薪。

勞基法則無規定要給什麼假,有些勞工會請普通傷病假,因為一年內未超過30日,可折半發給工資,但可能因此影響全勤獎金。

勞動部說,發生流產這樣不幸的事故,勞工在請假上也很兩難:若想保有全勤獎金,就須請性平法的5天或7天產假,但可能因此沒有薪水;若請勞基法的普通傷病假,卻有可能失去全勤獎金。為貫徹憲法母性保護精神、保障勞工權利,勞動部修正條文把這2部法的精神綜合起來。

勞動部有先徵詢雇主的意見,雇主也願意多疼惜勞工一點,因此應該不會有太大爭議;對於公告內容有建議者,都可在14天內陳述意見,勞動部後續將依照法制程序盡快辦理,力拚5月1日勞動節前修正上路。

未來修正通過後,若勞工仍因此被扣發全勤獎金,該如何尋求協助?勞動部說,勞工可以向地方的勞工局申訴,若雇主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2萬到100萬元,並要求雇主改正,將全勤獎金返還勞工。通過後勞動部也會加強宣導,相信大部分雇主都能諒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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