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福大火補破網 異味溢散就可罰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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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去年四月桃園美福倉儲發生大火,居民忍受惡臭超過四十天,遭桃市府依《廢清法》及《空汙法》重罰六百萬,但美福向環保署提訴願後,因依法不合全數撤銷,引發爭議,地方盼能修法。環保署表示已與地方討論,未來若發生類似美福大火案件,燃燒後造成惡臭,又沒在期限內處理,可適用《空汙法》裁罰。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說明,與地方討論後,未來因管理不當導致自燃,或後續針對燃燒後的腐敗物質沒有處理完善,導致異味溢散,就可適用《空汙法》,因此不用再修法,另因已與地方環保局討論過,也不再公告。

蔡孟裕舉美福案為例,一開始桃市府以電氣管理不當,違反《空汙法》開罰,但美福案為電器走火非管理不當,因此遭駁回撤銷罰鍰。經討論後,若以大火燃燒大量肉品及水產品,又未即時處理,導致異味溢散,針對異味部分就適用《空汙法》。蔡孟裕指出,桃市府後續若要以異味開罰,還要提出具體證據,美福不服仍可繼續提出訴願。其他縣市若有類似案件,也可就這次討論內容評估個案是否適法,但不朔及既往。

桃園市環保局長陳世偉說,針對災後大量腐肉產生的異味,環保局正準備相關佐證資料,包括當時報案民眾反映空氣造成不適,都可作為再次裁罰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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