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犬傷人事件頻傳,農委會公告禁止飼養,111年3月1日前輸入或飼養犬隻應於112年2月28日前登記備查,逾期將罰鍰並可直接沒入。圖/高雄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王淑芬高雄報導】比特犬傷人事件頻傳,農委會已公告比特犬為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的動物,111年3月1日前已輸入或飼養比特犬者,應於112年2月28日前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備查,始得繼續飼養,逾期未辦理登記,將罰鍰5至25萬並可直接沒入。
高雄市動保處提醒比特犬飼主,如果尚未替犬隻植入晶片及完成寵物登記者,應儘速於2月28日前完成登記,才能合法飼養比特犬,否則一旦被查獲,可處5萬至25萬元罰鍰,並沒入犬隻。
至於,已完成登記比特犬,當飼主、飼養地點變更、犬隻遺失或死亡時,應辦理變更登記。尤其比特犬需進行轉讓時,以有飼養比特犬經驗的飼主為限,若無飼養比特犬經驗,則不得飼養比特犬。
動保處長葉坤松指出處,農委會公告規定比特犬不得繁殖,所以除了比特犬因生理健康因素經獸醫師診斷不適於施予絕育手術情形外,犬隻應進行絕育手術,不得申報免絕育,違反觸法者可處5萬至25萬元罰鍰。
又比特犬出入公共場所時,應由成年人伴同,並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繩或鍊牽引及配戴不影響散熱的透氣口罩,違者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處3萬至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