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南方澳大橋案地檢署偵查偵結,檢方起訴6人。
圖/資料照片
【本報宜蘭訊】宜蘭南方澳大橋二○一九年十月一日斷裂塌陷,造成六名外籍漁工死亡,宜蘭地檢署偵查近三年,認定興建橋梁的立永營造公司興建橋梁未按圖施工,監造單位未確實監造,蘇澳港營運處也未定期檢測及維修管養,造成坍塌,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名起訴四名廠商、二名官員。
首件橋梁坍塌
非天災所造成
檢方表示,南方澳大橋是國內「有史以來首件非天災所導致橋梁坍塌」。二○一九年十月一日上午,橋梁斷裂壓毀下方三艘漁船,造成六名外籍漁工死亡,歷經二年十一個月偵查,起訴包括承攬工程的立永營造負責人林群峰與工地主任吳阿乾,吊索端錨系統協力廠商九鼎預力公司邊姓副總兼現場負責人,亞新工程顧問公司監造負責人陳國雄,蘇澳港營運處前任工程科經理方碩堂及後任工程科經理黃維力。
矽利康補縫隙
鹽水鏽蝕吊索
檢方調查發現,吊索端錨系統未按圖施作的情形嚴重,最初勘查時就發現,中油油罐車快過去的時候,橋已斷得差不多,很多吊索都已斷裂。原來在吊索上、下錨碇構造的錨頭處,應裝設長一百多公分的錨碇套筒固定密接,並在末端外部包覆喇叭狀防水罩,才能確保橋在海風及鹽水侵襲下使用無虞。
但現場勘查發現,立永營造施作時以八十幾公分的白色鐵箱取代錨碇套筒,鐵箱上方是二十幾公尺會滑動的紅色高密度聚乙烯套管,上下無法完全密接,廠商使用樹脂(矽利康)去充填白色鐵箱與上方紅色套管、白色鐵箱與下方橋面板的縫隙,因樹脂填充物劣化,導致下錨碇防水效能不佳,橋面也未施加墊片防水。
檢察官進一步說明積水與鏽蝕關聯,認為南方澳多雨,大橋長年受高鹽量海風及雨水侵蝕,含有鹽分的水沿著紅色套管外壁滲入下錨碇構造處,開口向上的錨座卻呈碗狀,沒有防水罩,也無洩水孔和導水功能,長期積水下,鋼絞線、錨頭泡在鹽水裡嚴重鏽蝕。
吊索端錨的鋼絞線鏽蝕嚴重,能承受的總拉力大幅減少,當天油罐車行駛到編號十一號吊索附近時,超過鋼絞線銹蝕後所能承受的極限負載,接連引發十三條吊索斷裂釀成事故。
疏忽管養維護
2官員一併起訴
檢方事後委請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與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檢測鑑定大橋主橋的鋼絞線及錨頭,發現編號一到十三號的吊索端錨系統中,六條吊索的有效斷面積比率都在百分之三十一以下,其中十一號吊索鏽蝕最嚴重,只剩下百分之二十二,上下錨頭也有多處破裂,造成橋梁承載力不足坍塌。
台灣港務公司負責橋梁檢測及管養維護,依規定至少每兩年須定期檢測一次,但台灣港務公司蘇澳港營運處工務科前後任經理,未發現大橋下部錨碇構造處的鋼絞線、錨頭已嚴重銹蝕,無法及時改善修復造成斷橋,一併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