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昨天在市政會議中通過《台中市重大空氣汙染管制自治條例草案》,將提送台中市議會審議。中市府表示,盼補中央法令不足,並由公部門帶頭示範,加速空氣品質改善。
台中市環保局在市政會議中表示,中央於2018年8月修正《空氣汙染防制法》,2020年3月宣告台中市生煤管制自制條例部分條文無效,限縮地方的管制權限,例如僅依全國性適用的空氣汙染防制法,恐難全面符合台中市空氣品質管制需求。
市府訂出管制空汙2.0,市政會議昨通過《台中市重大空氣汙染管制自治條例草案》,針對市民關注的中火、鋼鐵業等限制燃煤,此案後續提送台中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公告實施。台中市環保局長陳宏益指出,新條例針對各面向的大型汙染源嚴加規範,違者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