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東方佛教文化學者布魯因,為章公祖師佛像做CT掃描,獲得了內部遺骸的影像。圖/取自網路
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在普照堂裡被供奉了上千年,一九九五年發現被盜。圖/中新社
【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大陸首例透過司法途徑,追討海外流失文物的福建「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福建省高院二審維持一審原判,判決被告荷蘭收藏家奧斯卡等人,應返還這尊肉身佛像。不過,如何發揮判決的強制力,成為大陸當局的下一個難題。
被盜出境多年 現身公開展覽
佛像原型章公祖師俗名章七三,於北宋元佑年間坐化成佛後,民間傳聞,章公圓寂後肉身不腐,百姓便用漆泥護住其身,再貼上金箔,塑成一尊肉身佛像,供奉在當地陽春村、東埔村共同擁有的普照堂。章公佛像對陽春村村民來說,就像是「守護神」,每年章公祖師誕辰日都是大日子。不過佛像於一九九五年被盜走私出境,現由荷蘭藏家奧斯卡(Oscar Van Overeem)收藏。
二○一五年三月,佛像在匈牙利自然科學博物館公開展覽,福建村民獲悉後,以村委會名義起訴佛像擁有人奧斯卡等。福建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二○一五年立案,透過國際司法協助程式,成功向荷蘭的被告方送達應訴材料。案經二○一八年七月、十月兩次公開開庭審理,二○二○年十二月做出一審被告應返還佛像的判決。
高院判決書說,收藏家奧斯卡主張,一九九六年他在荷蘭阿姆斯特丹買受取得涉案佛像,但未提供佛像來源的相應交易憑證。二審法院認為,章公祖師像屬於非法出口的被盜文物,兼具人類遺骸、歷史文物、供奉信物等多重屬性,反映閩南地區傳統習俗和歷史印記,是當地村民長期供奉崇拜的信物,存在特殊情感,於法於理於情均應返還。
追索案委任律師徐華潔表示,終審判決是有效法律文書,對於章公祖師像的權屬已從法律上進行確權,並具有強制對方返還的法律效力,佛像回歸是時間問題。持有人奧斯卡也尊重中國法院訴訟程序,委任律師全程參與庭審,認真對待此案。至於怎麼歸還,雙方將保持溝通。
該案於兩國平行審理,荷蘭阿姆斯特丹地區法院在二○一六年受理後,於二○一八年做出判決,駁回起訴,裡由是不清楚「村民委員會」是否有權提起法律訴求。
6億高額補償 協商難達共識
收藏家與相關人員也堅稱,他們收藏的佛像並不是章公祖師,儘管大陸國家文物局已介入,並透過多種方式與荷蘭方交涉,但章公祖師像現持有人提出二千萬美元(約新台幣六億元)的高額補償,以及指定存放地點等無法接受的條件,導致協商未取得實質成果。
因此,雖福建省高院日前做出終審宣判,但在中荷雙方還沒有相互承認司法裁判的約定下,執行仍存在困難。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楊立新提到,此次宣判,為中國大陸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提供了極為重要的判例依據,是有開創性,甚至是標竿性的。此前,私下協商、外交手段、透過拍賣買回,是大陸追回流失文物的主要手段。
荷蘭烏特勒支大學科研人員曾透過放射性碳測年法,測定章公祖師過世時間應在一○二二年至一一五五年間,也就是北宋時期;藉由骨質檢測,僧侶去世時年齡為三十至四十歲。二○一三年,荷蘭東方佛教文化學者布魯因(Erik Bruijn),為佛像做了第一次CT掃描,獲得了內部遺骸的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