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鑽漏洞 擬汽車牌照吊銷滿6月或1年才能請領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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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民眾規避吊銷牌照處分,立委提案修法,規定汽車牌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須滿6個月或一年才能再行請領。圖/記者張睿杰

【本報台北訊】員警涉受賄,配合業者開吊銷牌照罰單,引發關注。現行道交條例規定,吊銷牌照者經檢驗後便可重新領牌,為防止民眾規避處分,立委提案修法,規定汽車牌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須滿6個月或一年才能再行請領。

此外,行政院會4月底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當中規定再行請領時間為須滿6個月。

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桃園、新竹地區的員警,遭檢舉勾結代辦業者鑽交通法規漏洞,涉收賄開立不實吊銷罰單,讓違規車輛繳清罰款,至監理單位重新驗車請領新的牌照後,重新上路。

現行道交條例第66條條文規定,汽車牌照,經吊銷或註銷者,非經公路主管機關檢驗合格,不得再行請領。但依第65條第一款的規定註銷者,非滿6個月不得再行請領。外界關注要如何補起相關法規漏洞。

圖/記者張睿杰

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指出,現行條文讓受吊銷牌照者經檢驗後,可馬上重新領牌的規定,已遭有心民眾濫用,部分遭吊扣牌照的汽車所有人,以更嚴重的違規行為遭吊銷牌照處分,繳款及驗車後即可重新領牌,藉以規避原須吊扣一段時間牌照影響車輛使用的處分,這須要檢討,因此修正為吊銷牌照後須經6個月始得再行請領。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所提修法版本,請領時間則為一年。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邱顯智今天在臉書指出,吊扣牌照是一個暫時把牌照扣起來的處罰,吊銷則是把車牌整個拿走,理論上更重的處罰;但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牌照只有在註銷的狀況,才有6個月的再行請領時間限制,單純被吊銷的狀況,可以馬上再驗車領牌。

對於現行交通法規的漏洞,邱顯智指出,黨團3月就提出道交條例修正草案,增訂重新請領牌照最低期間的限制,明定被吊銷或註銷牌照者,原則上至少要6個月才能再領牌,因酒駕、毒駕吊扣,再經吊銷或註銷的狀況,也要等到原吊扣期間屆滿,才能再行請領。

邱顯智也說,至於情節較輕微,如通知後逾期仍不換領號牌等,再行請領期間則規定須滿2個月。

圖/記者張睿杰

此外,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成員、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認為,法規上存有透過吊銷來迴避吊扣處罰時間長的漏洞,這應該要立即修正,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有解決部份問題,但還有可以再加強的地方。

趙正宇表示,不論是吊扣或吊銷,現行法規都是要懲罰和警戒違反道路安全規則的用車人,但本次事件的發生,被懲罰者是車輛租賃業者,跟法規原本所追求的精神大相逕庭,他希望在修法上再加強,可能的方向是透過但書方式,讓車輛租賃業者有條件的可以領回該車輛的牌照。

趙正宇說,他會請交通部邀請租賃車業者,針對有違規紀錄甚至被吊扣牌照的駕駛人,建立一個資訊共通的平台,從實際面去避免有心民眾透過更換租賃業者的方式,繼續違法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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