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經濟部為確保台灣前瞻技術領先地位,將針對《產業創新條例》提修正,關鍵地位企業進行前瞻技術研發,可享比現行百分之十五更高的研發投抵;購置最先進製程設備可抵減固定比例,不設金額上限;雖然未限制業別,但已被認定是留住台積電最新技術的「護國條款」。
經濟部表示,此次修法產創條例有三大重點。
第一,鼓勵關鍵地位公司持續投入前瞻技術領域並保持領先,所以供研發投資抵減率,將優於現行產創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支出金額百分之十五」。其次,鼓勵關鍵地位公司因應全球需求,持續投入最先進製程設備,也允許購置先進製程設備抵減固定比例,不設金額上限。
最後,為了避免過度租稅優惠,企業須有效稅率要達到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