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發展觀光條例》,明定旅行業、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應投保責任保險。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發展觀光條例》,明定旅行業、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應投保責任保險。為避免意外事故釐清責任曠日費時,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得於範圍內請求保險給付。
本次修法參酌汽車強制責任險精神,三讀條文明定,旅行業辦理旅遊行程期間因意外事故致旅客或隨團服務人員死亡或傷害,而經受害人及親屬等請求時,不論其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保險範圍及金額,依規定向責任保險的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
近年來水域活動盛行,三讀條文也增訂,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也應投保責任保險,提供場域或器材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而具營利性質者亦同;保險請求順序比照旅遊事故保險給付。
現行《發展觀光條例》針對業者有損國家利益,最高只能處十五萬元,去年五月發生諾富特群聚事件,造成全體國人利益受損,也只能罰十五萬元。立委提案修訂罰鍰上限為五十萬元,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一部分或全部,昨也三讀通過。
網購平台納商標法
另,網購已成主流,《商品標示法》修正案昨三讀,將網路商品販售平台納入規範,且新增違規情節重大、商品本身對消費者身體或健康有立即危害時,地方主管機關得逕予處罰,違者最高可處二十萬元罰鍰。
本次修法將網路商品販售平台納入規範,且考量網路平台販賣商品,若有違法疑慮時,因無實體店面,難以掌握相關違規事證,因此增訂地方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令網際網路平台業者提供刊登者相關資料。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四十四條修正,對於衛星頻道之節目或廣告,利害關係人認有錯誤,得從播送之日起,二十日內要求更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於接到要求後十日內,在同一時間之節目或廣告中加以更正。
國民兵制走入歷史
因應國軍政策改變,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刪除所有與「國民兵」有關徵集與妨害此兵役的相關罰則,「國民兵」制走入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