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灣高等法院經三次開庭後昨天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領據部分具有「實質補貼」性質,馬英九未詐領特別費,公益捐贈也超過特別費總額許多,沒有貪圖不法利益,因此駁回上訴,在貪污及背信部分均判決馬英九無罪。高檢署表示,檢察官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審慎核閱判決理由是否違背法令,再行決定是否上訴。
高院:特別費 實質補貼
高院表示,特別費本具有「實質補貼」之性質,本應完全充分信賴,並授權首長得全權自主統籌運用,不多退也不少補,僅屬支領人道德、行政、政治等責任的範疇,無關「刑事責任」,且「領據特別費」作業方式已形成「行政慣例」,馬英九並無超支溢領,馬英九本案所為,均符合「領據特別費」制度設計之本旨,並不成立犯罪,要無所謂「歷史共業」或「制度陷阱」可言。
高院表示,馬英九並未具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不成立,也未達「公務背信罪」之構成要件,因此駁回上訴。至於檢察官請求併辦按月匯款給妻子周美青與認養流浪狗「馬小九」部分,已諭知無罪,與本案不發生裁判上一罪的關係,應退由檢察官另行偵處。
至於檢方在上訴論告時另行追加的「公務員背信罪」,合議庭認為馬英九並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其服務機關的利益,與背信罪構成要件不符。背信罪屬二審定讞,貪污部分則仍可上訴。
馬:虛耗司法、社會資源
高院宣判後,馬英九召開記者會表示,他的心情平靜,這只是另一個起點,未來艱難的路還在前面,馬英九並以客家諺語「山高難遮日」,來比喻真相總會大白。
馬英九說,他一生清廉自持,被起訴至今仍感不平,最不能接受的是,檢察官扭曲多位證人的供述,製作不實的偵訊筆錄,且對同性質的案件採取寬嚴不一的認定標準,顯然有虧職守;馬英九並批評檢察系統又遲遲不去統一各地檢署的不同見解,放任司法與社會資源虛耗,現在真相終於大白,六位法官一致還他清白,更顯示檢方起訴不當、上訴沒有理由。
馬:更激烈的打壓將開始
馬英九說,判決結果對執政者而言,只代表透過司法途徑的打壓暫時受挫,但這將是其他更激烈打壓的開始,他會更加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馬英九表示,「這一切的不白之冤,如果會加諸我的身上,也就可能加諸其他人民身上」,他承諾,若有機會執政,一定全力打造公平正義的司法環境,讓人民受到公平對待。
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法院判決再次證實,首長特別費為歷史共業、制度問題,應由朝野商議如何修法解決,希望檢調重新檢討,能否暫時停辦或停止審判已起訴的首長特別費案,等待適當時機朝野談妥如何修法,徹底解決歷史共業。
謝營:馬騙不了自己良心
行政院長張俊雄表示,行政院對所有偵查中、審判中案件都予以尊重,不干涉、不介入,不論服或不服,都照法定程序,沒有特別評論。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謝長廷則表示,法院的判決跟社會部分人的期待有落差。謝長廷表示,馬英九認為把所有的錢都用在公益上,與公務有關,但後來又改口說是私款,表示馬英九涉入欺騙。謝長廷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李應元則說,馬英九一時瞞到了社會,但騙不了自己的良心。
至於本案另一被告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判刑一年二個月,減刑為六個月;另公務員變造私文書罪部分,判刑一年四個月,減刑為七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一年。另「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務」部分,則判決無罪。本案另一被告前台北市政府秘書余文部分,則由一審的一年二月,減為一年,余文還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