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各有六千多件積案,兩個三審法院從本月起,都以特別的分案方式,加緊清理堆在「倉庫」裡的積案,預計年底會見成效。不過,速效的結案,是否會引起副作用,能否真正解決問題,也引發審判界的關切。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兩個三審法院積案逾六千件,有的案子上訴到三審,要兩年才能分到法官手上審理,引起民怨,新上任的司法院長賴英照希望三審法院能盡量減少積案。
兩個終審法院最近各自採取新的分案方式,為減少積案而努力。以最高法院而言,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的刑事案件,有二十二類案件須優先分案,隨到隨分,其他較輕微的案件,順序上往後挪。
最高法院從這個月起,將庫存的四、五千件刑事積案拿出來,分給三十多位法官,每人約收案一百五十件,先審理其中較無爭議,犯案情節較輕微的案件,如此將可以提高結案件數,積案自然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