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高雄訊】涉及南迴鐵路翻車案的李泰安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妨害舟車行駛安全致傾覆罪無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昨天撤銷原判,依共同殺人罪判處十五年,妨害舟車傾覆罪判處八年減為四年,應執行十八年。法官並諭令李泰安二十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及住居且不得騷擾證人。
判決書說,李泰安的已故胞弟李雙全為謀取高額保險金,為越南籍妻子陳氏紅琛投保七千多萬元高額保險,去年三月十七日,李雙全給陳氏紅琛喝下鎮靜劑,李泰安則事前到屏東縣枋山鄉內獅站附近打掉鐵道的彈簧扣夾、魚尾板;當晚陳氏紅琛由台東搭乘往高雄的莒光號列車出軌翻落,李泰安趁亂進入車廂與李雙全會合。
陳氏紅琛送醫後,李雙全利用各種理由多次進入加護病房,加工注射不明毒物造成陳氏紅琛死亡;李雙全案則於發後畏罪自殺身亡。
李泰安從一審無期徒刑,二審改判十八年徒刑的理由,合議庭認定南迴案的首謀是李雙全,李泰安雖惡性重大,但僅是從犯,不應與首謀同科重罪。
合議庭並認定,李泰安還參與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之前的鐵路被破壞案件,造成十多人受傷。
合議庭認為,二審屬事實審的終審,全案已查證詳盡,無湮滅證據、逃亡之虞,當庭諭令李泰安二十萬元交保。李泰安交保後立即打電話回家報平安,並希望繼續上訴以獲得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