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保署昨召開核三廠除役計畫二階環評範疇界定會議,針對地質、水文、空品、廢棄物等項目釐清在環評審查前應調查的具體範圍,能源、核廢料、溫室氣體、生態等項目還要擇日再審。昨有二十四個民間團體連署聲明指出,核三廠鄰近恆春斷層,當地又有落山風等特殊環境,應確保除役安全、避免輻射塵擴散,並要求明訂高低階放射性廢棄物移出計畫,才能落實「實質除役」。
核三廠位於屏東恆春,兩部機組運轉執照將於二○二四年七月、二○二五年五月屆滿後進行除役,依法須提報除役計畫並辦理環評,取得除役許可後於二十五年內完成除役。台電兩年前向環保署提出核三廠除役環評,審查決議應進行更嚴格的二階環評。二階環評前進行範疇界定會議,由環評委員決定環評時應審查具體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