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處長鄭慧文昨天表示,衛生署將全力推動「國民營養法」,規畫成立財團法人國民營養基金會,並擬向食品營養業者徵收營業額的萬分之一至國民營養基金,作為國民營養調查及教育之用。鄭慧文表示,換算轉嫁到民眾身上,每人每年將付出三元。
鄭慧文表示,持續性的國民營養調查,才能看出全民營養的變遷,作為政府政策制訂的依據,但受限於經費,國民營養調查從民國七十年至今僅辦過六次,無法做到如美、日等先進國家的每年持續性、全面性國民營養的調查。
鄭慧文指出,向食品業者徵收國民營養基金的構想,是基於使用者付費的精神,業者會轉嫁到消費者,等於由全民共同負擔「國民營養基金」的經費。以去年食品業者的營業額約六千億元,將徵收六千萬元,就足以支付每次約五千萬元國民營養調查的費用,和其他營養教育用途。
他表示,業者對於徵收營養基金仍有不同意見,衛生署會加強溝通,「跪也要跪出來」;國民健康營養法草案還在衛生署法規會,預計年底可送行政院,希望在立法院下會期能開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