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竹訊】聯電和艦案經過兩年多的官司,新竹地方法院昨天下午一審宣判,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與宏誠創投總經理鄭敦謙三名被告,均獲判無罪。不過,和艦能否就地合法,除了檢方可能提出上訴外,行政機關是否對聯電放行,目前仍言之過早。
民國九十年,時任聯電董事長的曹興誠決定,在公司及個人不得參予投資、不違反當局規定的情況下,協助資深員工徐建華在大陸成立和艦公司,並由副董事長宣明智全權負責,保留兩岸政策鬆綁後併購和艦的可能性。
該年十一月和艦在蘇州成立,第一座八寸晶圓廠於九十二年投產,總投資超過十六億美元。九十四年徐建華返台過春節,檢調突襲搜查聯電與徐建華、宣明智住宅等十個處所。
新竹地檢署以背信罪,將曹興誠、宣明智與聯電百分之百轉投資的宏誠創投公司總經理鄭敦謙,涉以聯電資產協助和艦籌資、建廠、營運,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罪嫌提起公訴。徐建華則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針對指控,聯電高層否認直接投資和艦,表示公司對和艦提供資助屬於一種「投機行為」,並沒有違反法律。
在檢調單位展開偵辦之際,和艦以贈股百分之十五,約等於一億一千萬元美金,當做是回饋聯電的協助,但這對九十多萬聯電股東而言,短時間內還是難以實現的利益。
曹興誠和宣明智於日前出國,對於無罪判決,聯電表示不予置評,不過部份聯電員工對此結果,則感到相當振奮。熟悉內情人士指出,聯電布局大陸的做法,絕對不會因本案而停頓,也不把平反官司當做是唯一的利器,兩年多來,聯電仍加緊腳步在大陸開疆擴土。
聯電辯護律師表示,聯電對和艦的協助,沒有法律上的任何承諾,雙方的合作關係是商業策略的布局,而且政策不能凌駕法律之上,這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對聯電案一審勝訴,鄭勵堅感謝合議庭法官做出公正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