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非法下載音樂 重罰700萬台幣

 |200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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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很多人喜歡在網路上分享檔案,但下載並傳播未經授權的歌曲是屬違法的行為。美國第一樁網路非法下載音樂的訴訟四日宣判,明尼蘇達州法院陪審團判定一名單親媽媽因為在網路上分享二十四首歌曲檔案,必須賠償唱片公司超過二十二萬美元(約台幣七百二十萬元)。

世界最具影響力的唱片公司,包括美國唱片業協會以及其他六家大型唱片公司,共控告二萬六千多人。目前在印地安原住民部落奧吉布瓦族工作的三十歲湯瑪斯是他們控告的第一人,拒絕賠償數千元的罰款,而選擇上法庭,目的就是不讓唱片公司以大欺小。

湯瑪斯堅稱她從未下載或上傳音樂,並說唱片公司聘請來保護音樂版權的資訊安全廠商SafeNet找錯人了。她的律師則努力說服陪審團,唱片公司無法證明是誰上傳音樂檔案到網路多媒體共享社區Kazaa。

法庭紀錄指出,陪審團認為湯瑪斯的證詞和唱片公司所提出的證據有所出入,只花了五個小時就作出決定,判定湯瑪斯每一首歌曲要賠九千二百五十元(約台幣三十萬元),總共須賠償老天發威合唱團的「Spiral」及莎拉克勞克蘭的「Building a Mystery」等二十四首。

唱片公司指出,他們在湯瑪斯的網路檔案資料夾中發現一千七百零二個歌曲檔案,如果這些檔案歌曲都要罰,她的罰款將會變成數百萬美元以上。唱片公司首席律師嘉布瑞爾則表示,「希望這起訴訟,讓大家知道下載或是散布我們的音樂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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