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政府帶頭推動公共建設拚經濟,為吸引民間資金投入公建,財政部正式預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正草案,並向行政院爭取納入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財政部官員表示,修法共分為擴大案源、納入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PFI)、新增公正第三方調解機制等三方向,希望在疫後加速引資進入公建,創造政府、民間雙贏。
行政院日前宣布,今年度整體公建經費預計逾六千一百億元,金額是歷來最高,較去年多出一千億元,估可帶動經濟成長上升約零點五個百分點。而在市場游資充沛的大環境下,財政部也從三方向推動促參法修法,希望完善公建投資環境,引導民間資金進入公建。
官員表示,在擴大案源方面,因應能源政策、前瞻基礎建設等目標,這次修法將綠能、數位建設納入促參案範圍,且因應未來公建類型愈趨多元,也新增條文,若未來新興公建權責歸屬不清,可由財政部出面協調擇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行政院核定,原則上修法後將可涵蓋絕大多數公建類型。至於納入PFI制度方面,修法條文明訂,經評估具優先性、迫切性、必要性的公建,且經確認向民間購買公共服務,較政府自行依政府採購法來辦理更為有利者,可由主辦機關採用PFI制度來辦理。
官員指出,現行汙水下水道促參案、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ETC)等,都是由政府付費取得民間提供的公共服務,未來修法後可讓主辦機關更有法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