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在民國八十八年各銀行因調降存款準備率而減提準備金,中央銀行另外同意銀行可以再向央行申購定期存單,今年二月發行的存單在八月廿六日以後將陸續到期,央行昨天表示,銀行可在原本金(總額為新台幣七百四十七點九億元)範圍內,再向央行申購定存單,期限為六個月,利率百分之一點零七五。
央行業務局副局長指出,當初銀行申購的定期存單金額為一千七百七十二億元,未達減提的準備金一千八百零四億元,而去年八月銀行前來申購的金額則為七百四十七點九億元,比當時的到期金額(即原本金總額)一千一百零四億元少,銀行其餘資金未買央行定期存單,可能另用其他用途,也可能因為央行利率較低,因而未再前來申請。
央行開放給各銀行來申請的定期存單(包括可轉讓和不可轉讓)發行期限是六個月,利率比照央行每天公開市場操作一百八十二天期定期存單利率百分之一點零七五。
另外,在基層金融機構方面則比照上述所提條件,可以續購合作金庫銀行發行的定期存單或續轉存合庫,合庫再彙總申購央行的定期存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