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根據媒體報導,近來消費者常將統一發票丟棄後,發票上列出完整的信用卡卡號,可能造成信用卡被盜刷。
為了確保消費者權益避免發生信用卡盜刷事件,繼信用卡簽單免列信用卡卡號之後,財政部賦稅署修改規定,即日起,三聯式和特種統一發票上僅需列出信用卡號末四碼,而二聯式統一發票則維持無須列出任何信用卡卡號。
現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條規定,除了二聯式統一發票免列之外,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該載明簽帳卡、信用卡卡號。
目前,財政部賦稅署徵詢稅務單位、金融局以及銀行公會意見後,修訂了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條規定辦法,明確規定三聯式和特種統一發票必須列出信用卡卡號,但是僅需列出卡號末四碼。
至於一般消費者最常在便利商店拿到的二聯式統一發票則維持無須列出信用卡卡號。
賦稅署指出,三聯式以及特種統一發票規定列出信用卡卡號,主要是使稅捐稽徵機關便於了解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情形。
賦稅署說,這項規定修改後即日起實施。
不過,假設營業單位需要變更作業系統,可以延後到從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