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內有兩家保險業者針對中小企業主設計「聘僱行為責任保險」,最近通過財政部核備,若投保的中小企業主有聘僱不當、升遷不當、性騷擾和歧視等行為而被要求賠償,這張保單都將在承保範圍內分擔雇主的負擔。
以一家十五人以下的中小企業來說,若投保保險金額額度是新台幣八百七十五萬元,每年保費是一萬八千二百元,每加一人保費增加八百五十元,對中小企業來說負擔不算太大。
這兩家保險公司設計這類保單的主因,是近年來國人權益保障意識日漸高漲,受雇員工遭受各種不公平待遇,通常都會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或以法律途徑求償,間接增加企業體和雇主的經營風險。
這兩張保單承保範圍包括不當拒絕受雇申請;不當未升遷員工;不當降職、過失考核、過失調職或過失懲戒;不當終止聘雇合約;在工作時間發生在工作場合的性騷擾;因歧視而造成的差別待遇行為;以口頭或書面公佈毀損員工名譽,或侵害員工隱私權資料等。
值得注意的是,假設上述情況需要採取法律途徑解決,雇主所需要的抗辯費用保險公司也會理賠。
另外,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不論雇主被幾位員工求償、或是被單一員工求償多次,只要在保險金額度內,都可以獲得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