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玲芳台北報導】因應全球新冠病毒疫情,我國自三月十九日起,所有民眾自國外入境後皆應配合居家檢疫十四天。而為確保國內防疫安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宣布,自台灣時間四月十八日零時起,入境民眾過去十四天、亦即台灣時間四月四日零時起,如有歐洲、美洲地區旅遊史,「登機前」應主動出示符合居家檢疫條件的資料。
陳時中說,近期宣布的政策,從入境有症狀採檢回去等候結果,現在則是採檢後先集中檢疫、沒問題才回家檢疫,接下來則是要返台者「登機前」就預先檢視是否有合適的「居家檢疫」場所,沒有就要去住「防疫旅館」,目的就是希望居家檢疫不要出現防疫破口。
陳時中說,若同住者有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六歲以下幼童、慢性疾病患者(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或肺部疾病等)、無專用房間(含專用衛浴設備)者,入境後應入住「防疫旅館」。經查資料申報不實者,最高可罰十五萬元。由於防疫旅館須收費,如果民眾礙於經濟因素,也可透過現有救濟管道申請,看是入住集中檢疫所,或由地方衛生單位安排住處。
指揮中心表示,國內各縣市防疫旅館目前尚有四千七百零三間空房可供入住。指揮中心同時呼籲民眾,居家檢疫、隔離期間,應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及做好咳嗽禮節;如有發燒或咳嗽等不適症狀,不可自行外出就醫,應主動聯繫所在縣市衛生局或地方關懷中心,並依指示就醫,切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違反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規定者,最高可罰一百萬元。
基隆市衛生局長吳澤誠昨指出,一名自美返台婦人,原本應待在基隆居家檢疫,卻因一家四口違規外出到台北就醫,且這名婦人事後確診,屬於「高風險移動」,因此已被重罰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