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有誤 嬰兒可結婚

 |200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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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阿肯色州最近頒布一項有明顯瑕疵的法律,按此條文,即使是嬰兒,只要獲得父母同意也可結婚,立法部門正研議修法。

阿肯色州立法者本來的意圖是,讓未滿十八歲的懷孕少女可以經由父母同意結婚,但由於條文中多寫了一個「沒有」,條文成為:「年齡在十八歲以下,並且沒有懷孕的人如果要領取結婚證明,必須出示父母同意書。」當中的「沒有」即為誤寫。

有州參議員擔心會有戀童癖者鑽法律漏洞,買賣嬰兒。當地的法律修改委員會已經著手彌補錯誤,但部分議員認為此舉越權,應召開特別會議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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