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許多長輩作為代步工具的電動代步車,雖然有「車」一字,但近期已正名為電動代步「器」,依據交通部相關函釋,視為行人,需行駛人行道或靠邊行走,過馬路時也要走行人穿越道。
台中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指出,與社區長輩座談,連年輕民眾也不知道電動代步器視為「行人」,需比照行人通行。
到底電動代步器該怎麼走?台中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指出,民眾普遍熟知的電動代步車,其實應該稱為電動代步「器」,屬於「醫療器材管理辦法」定義的眾多品項之一,它不是車輛,不可以行駛在車道上。
交大深入東區東門長春會日前進行社區宣導,現場兩百多名長者,不少電動代步器使用者最疑惑的問題是:紅綠燈路口,要怎麼到路口對角?交大解說,電動代步器並非車輛,不可以直接左轉,須遵守號誌,並走行人穿越線(斑馬線)到路口對角,才是正確的通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