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基本工資調整後,獨缺「最低日薪」的規定。勞委會昨天發布解釋令,敲定「最低日薪」的計算標準,改變過去沿用四十年的以月薪除以三十天的計算方式,改採對勞工較有利方式,將例假日薪資計入,以基本時薪九十五元乘以實際工作時數,若以一天工作八小時計算,新制最低日薪為七百六十元比舊制高出一百八十四元。
勞委會公布新的最低工資時,並未規定日薪,對此勞委會解釋,是因為近年來工作樣態轉變甚大,大部分打工職務都已轉為時薪制。至於採用日薪制者,如果每日工作超過八小時,第九、十小時的工資必須增加三分之一,第十一、十二小時則增加三分之二。
勞委會官員表示,適用「日薪制」的勞工不多,除了臨時工外,大宗應是一般營造業中常見的「按日上工」勞工,如泥水工、木工及水電工等。官員並解釋,只以函令確定「日薪」計算方式,而不直接公布「最低日薪」金額,主要是因為按日工作者一天工時各有不同。
另外,針對仍有勞工團體要求雇主必須給付打工族國定假日薪資,勞委會昨天進一步發布解釋函表示,部分工時若屬排班制,原來排定出勤者不上班,工資照給,但若排定出勤者上班,必須加給一倍工資。如果原本就排定不出勤,就不必給工資;原排定不出勤若臨時要上班,則必須加給二倍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