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配合太陽光電政策,有四類管道提供國有地設置,目前為止已提供近三千公頃土地。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本報台北訊】配合經濟部太陽光電政策,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表示,目前共有四類管道提供國有地設置,包括民眾申請開發、委託經營、委託改良利用、標租等,截至目前為止已提供近三千公頃土地,建置裝置容量約達三百萬峰瓩以上。
行政院已拍板二期太陽光電兩年推動計畫,部會合力衝綠能,目標二○一九年與二○二○年分別新增1.5GW(十億瓦)與2.2GW,合計3.7GW容量,在二○二○年將太陽能累計裝置量提升到6.5GW,預估將帶來二千二百二十億投資效益,及二萬二千萬個工作機會。
國產署表示,目前共四種方式提供國有地供作太陽光電,截至目前為止已提供近三千公頃土地。
國產署官員指出,第一類是民眾申請開發,民間若看中適合作太陽光電開發的土地,可向國產署申請審核。截至目前為止共一百四十九案,土地面積達二千四百六十三公頃,是所有管道中最踴躍者,占逾八成。
第二類則是委託經營,委託對象主要是台電,截至目前為止這方面已提供面積共二百零五公頃;第三類則是由國產署提供土地,交由能源局招商,已提供面積共一百九十公頃。
第四類則是今年新增的管道,國產署今年修訂《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並發布相關作業規定,開放國有地可開放民間「標租」作為發展太陽光電發電設施的基地,上路以來,今年已推出兩批招標案,成果不錯,標租面積合計約六點六公頃。
官員表示,今年五月分別在台中市、高雄市、台南市各釋出一處太陽光電標租標的,當時高雄、台南都順利脫標,台南一案甚至吸引六標搶標,招標情形算是相當踴躍。
而台中一案則因土地面積較大流標,不過在九月第二批太陽光電標租案中再度列標,據了解,此案與嘉義另一案開標結果都順利標脫。
官員指出,針對太陽光電標租,目前國產署另已篩選約十三公頃土地,未來都會陸續釋出,至於民眾主動申請開發部分,國產署也持開放態度,符合申請要件就會釋地。
官員表示,國產署透過委託經營、標租等方式提供太陽光電用地,租金等收入可入國庫,民間透過開發太陽能電廠發展綠電產業,等於政府、民間都可發綠電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