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買了沒出國 退機場服務費 不得收手續費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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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民眾出國每人要繳交五百元機場服務費,大部分由航空公司隨機票代收。曾有民眾購買廉價航空機票無法成行,事後退機場服務費卻遭收取一千二百五十元手續費,遠比機場服務費本身還高,引發爭議。交通部民航局日前公告修法,旅客申退機場服務費,航空公司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即日起上路。

出國旅客每人要繳交五百元機場服務費,多半由航空公司隨機票代收,若票價未含機場服務費,旅客應於出境報到時,在航空公司櫃台補繳五百元。過去有民眾向台灣虎航購買桃園飛日本沖繩的八百八十八元優惠機票,加上機場服務費後,總票價僅一千三百八十八元。該名旅客因個人因素無法成行,向台灣虎航申請退機場服務費,卻被收取一千二百五十元手續費。此次主要針對廉價航空修法,民航局解釋,一般航空公司退票容易,退票同時等於拿回機場服務費,但廉價航空退票困難,經常收取較高昂的手續費;目前廉價航空的機場服務費申退手續費也不一致,有些一千元,有些則收取票價十分之一。

根據修法內容,已繳納機場服務費的旅客但未出境者,得申請退還全額機場服務費,航空公司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民航局說,原本預告草案要求申退免服務費的期限為開票一年以內,但為更周延保障消費者權益,正式公告已取消一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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