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快速公路違規案件,多數是駕駛人跨越虛線未打方向燈而被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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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行車紀錄器、手機等工具記錄行車影像愈來愈方便,檢舉達人也增加,往往讓遭到檢舉的民眾又氣又無奈。今年元月交通違規實名制上路後,檢舉人需附上姓名、身分證號等簡述資料,原本外界認為可能讓檢舉件數下降,沒想到多數縣市都是「不減反增」。台中有負責檢視檢舉案件的員警因長期盯著電腦看,近視度數暴增,寧願轉調外勤。
各縣市違規檢舉案件中,第一名是違規停車,第二名讓不少人意外,竟是「未打方向燈」。警方解釋,除部分駕駛變換車道、轉彎時搶快不打方向燈外,也有人駛進左轉或右轉專用道,或匯出、匯入國道交流道時,認為都是「順著路走」不需打方向燈,卻不知已違規,等收到罰單才知道荷包失血。
各縣市的檢舉事項前三名多是違規停車、未打方向燈、闖紅燈。苗縣警方分析,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後方車輛可能被迫要急煞或閃避,很容易引發反感,檢舉占比也高。
彰化市一名代書日前收到罰單,一時想不到什麼時候違規,當仔細察看後,才知道自己騎機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這時才知道「原來沒打方向燈也會被檢舉」。由於未打方向燈在平面道路開罰九百元起跳,快速道路一千二百元起跳,最高六千元。許多人被檢舉未打方向燈,接到罰單看到高額罰款,往往覺得不成比例,成為另類民怨。
新北就有一名上班族,上下班通勤會從路口左轉專用道左轉後,再開上高速公路交流道,有次通勤途中,左轉跟匯入國道時都沒打方向燈,被後方車輛行車紀錄器清楚拍下檢舉,上班族等收到罰單才知道違規,短短二百多公尺距離就被開了兩張罰單,大失血二千多元。
不符情節輕微
依規定舉發
有駕駛就認為,車子已經開到左轉或右轉的專用道上了,接下來當然一定是要轉彎,即使沒有打方向燈,應該也只是輕微違規,認為是檢舉人心態可議,更抱怨警方為什麼不能用勸導代替舉發。另外上、下國道跨越車道「虛線」時,有些駕駛也認為是「順著路走」,不知沒打方向燈已經違規。
曾有一名計程車司機在國道3號下龍潭交流道,被後方車輛檢舉跨越「虛線」時未打方向燈,遭開罰三千元,他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仍被法院駁回。國道警方表示,上、下交流道時,穿越路上畫設的虛線就是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依規定會被開罰。
曾擔任警政署交通組長、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長的彰化縣警察局長方仰寧說,如果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極容易發生車禍,只要檢舉事證明確,當然要舉發。
至於像路口等紅綠燈,並已在專用車道的待轉狀態,雖然危險性較低,但未打方向燈不屬「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列舉,符合「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得以勸導代替舉發的項目,員警受理檢舉時,仍得依規定舉發。
待審案太多
交警近視加深
台北市交大隊長陳明志表示,現在民眾都是檢舉達人,今年民眾檢舉案件上半年共有二十七萬八千七百七十七件,較去年同期增加八萬五千五百零五件,增加幅度達四成四。
「看到近視度數暴增。」一名負責審核交通檢舉案件的警員說,民眾輕鬆檢舉,但開單舉發攸關民眾權益,警方必須審慎檢視檢舉者提供的影片、照片,如違規屬實,才能製單告發,他聽聞有新任同事整天坐在電腦前,短短幾個月用眼過度,近視度數暴增,嚇得趕緊請調外勤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