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入車輛銷毀?拍賣? 全台不一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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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立法院上周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酒駕累犯、拒測、拒測累犯,若有肇事致人重傷或傷亡,依規定須沒入車輛。不過,沒入車輛規範至今「一國兩制」,在六都會直接被銷毀,六都以外縣市車輛會先拍賣、賣不出去才銷毀。交通部表示,將建議六都訂定自治條例,讓車輛不會只能變廢鐵。

地檢署查扣、法院沒收證物均已從銷毀改為標售,但車輛沒入後,該拍賣或銷毀則是「一國兩制」。近年有不少超跑或高級賓士車,因無照上路等爭議遭沒入,卻因位在六都,未經拍賣就被直接銷毀,過去外界不斷有矯枉過正、浪費資源的聲音出現。

近年類似案例不少,二○一六年也曾發生一名闊少機師,無照駕駛林寶堅尼超跑「大牛」上路遭攔查,因無牌照被沒入後銷毀,闊少遭罰三千六百元、「大牛」則直接銷毀。

對此交通部解釋,「賓士」或「大牛」車主戶籍所在地分別在台中及台北,銷毀是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原則」,規定經處分沒入之車輛,於裁決確定後銷毀。

由於公路總局及六都的處罰機關可自訂拍賣辦法,公路總局有訂定各監理所適合車輛可先拍賣、若無人買再銷毀;但據了解,目前六都直轄市並沒有另訂處理辦法,才會讓車輛直接銷毀。

台南市交通局表示,只需修改中央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加入「或拍賣」三個字,各縣市就能自行辦理,交由各地訂自治條例反而可能違背母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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